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技术规定》的通知


[日期:2025-02-24 14:22:56]
来源:
作者:

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各派出分局、各局属有关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技术管理要求,方便各单位在工作中操作和执行,依据《青岛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青岛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技术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青岛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技术规定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14日

 

附件

 

青岛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技术规定

 

为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技术管理要求,方便各单位在工作中操作和执行,依据《青岛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核实核验内容

(一)建筑工程类

1.建设用地范围、用地面积、用地性质、总建筑面积、地上与地下建筑面积、计容与不计容建筑面积、容积率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2.建(构)筑物高度、屋顶、外墙造型及饰材的材质、色彩是否符合要求。

3.建(构)筑物位置、外轮廓尺寸、间距、退让距离、建筑层数是否符合要求。

4.配套设施类型、建设位置及建筑面积,绿地、广场、活动场地建设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5.地上与地下空间交通组织、内部车道、人行步道、车库出入口位置、尺寸,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的数量(需满足尺寸要求)、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6.用地红线内管线(管廊)的空间位置、宽度、埋深是否符合要求。

7.用地范围内存在违法建设的,是否已处理;应拆除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设备是否已拆除。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否已按要求缴纳。

9.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定等要求的其他事项。

(二)交通工程类(单独项目)

线路走向(起止点、长度)、中心线平面位置、线路宽度、道路绿线、车行道边线;路口渠化、交叉形式、控制点标高;设施类型、位置;最大纵坡;与重要地下设施的竖向间距;横断面形式;地下段埋深(轨道交通工程)等是否符合要求。

(三)管线工程类(单独项目)

管线类型、路由、管径;控制点标高;设施类型、位置;设计标高、坡度、敷设埋深;与相邻管线、设施间距等是否符合要求。

二、准予误差范围

建设工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允许差值范围如下:

(一)建筑工程类

1.计容建筑面积的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为3%;

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2%;

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1.5%;

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0.5%。

累进计算的计容建筑面积误差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建筑物单体计容面积、总计容建筑面积均应符合上述要求。

2.建筑间距、建筑退线误差≤0.2米。

3.建筑高度误差≤0.3米,且满足日照等要求。

4.建设工程±0误差≤0.05米;场地控制点标高误差≤0.1米,且保证场地坡向与设计一致;其他主要控制点标高误差≤0.1米。

5.建设工程平面位置(包括单体建筑物、构筑物等)误差≤0.2米。

6.用地红线内管线(管廊)的空间位置误差≤0.2米,宽度(管廊)误差≤0.1米,敷设埋深误差≤0.1米。

(二)交通工程类(单独项目)

道路工程(含桥梁):线路走向(起止点、长度)与规划许可基本一致,且长度变化不超过规划许可长度的±1%;交叉形式、横断面形式符合规划许可要求;中心线平面位置误差≤0.1米;线路宽度不超过总宽度的±1%;道路交叉口竖向控制高程≤±0.1米。

轨道交通工程:平面位置不超过结构外轮廓边线外0.5米。

(三)管线工程类(单独项目)

在保证管线之间间距、管线与建筑间距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控制要求情况下,线路走向(起止点、长度)与规划许可基本一致,且长度变化不超过规划许可长度的±1%;城镇开发边界内,中心线平面位置、埋深误差≤0.5米,且不得影响其他管线敷设;城镇开发边界外,中心线平面位置、埋深误差≤1.0米。涉及耕地的不得影响耕种。

三、测量成果要求

建设单位申请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应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测量成果》(附件1)及电子文件,并作为地籍调查成果内容。《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测量成果》必须为实测成果,建筑工程类包括成果汇总表、竣工测量总图、建筑单体测绘图、建筑单体分层平面图、地下车库平面图、差异分析报告单等内容;道路工程类、管线工程类包括成果汇总表、竣工测量总图、规划核实对比图、差异分析报告单等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测量成果》应全面、准确、真实反映建设工程竣工建设的实际情况,并符合《多测合一技术规范》(DB3702/T 39-2023)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加盖测绘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标注测量时间和适用范围,有效期为6个月。

(一)建筑工程类

1.成果汇总表: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址等信息,以及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分类建筑面积、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计容和不计容建筑面积、房屋测绘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车位数量等规划许可与竣工实测对照指标。其中,建筑面积按照《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等计算;计容建筑面积按照《青岛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规划指标计算技术细则》等计算,房屋测绘面积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等计算。

2.竣工测量总图:真实反映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情况及周边至少50米范围内的现状情况,绘制用地红线、规划控制线、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外轮廓线;标注建(构)筑物主要角点坐标、间距和退让距离;建(构)筑物高度、层数;各出入口位置、尺寸,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尺寸、坡道坡度;内部车道位置、尺寸;人行步道位置、尺寸;室外停车位位置、数量;场地控制点标高;配套设施类型、位置;围墙、大门、绿地、广场、活动场地、人行步道、建筑小品、水系、地貌和植被等位置;管线路由、中心线平面位置、管径、设计标高、坡度、敷设埋深等;其他与规划许可有关的要素。

3.建筑单体测绘图:(建筑物平面位置关系图)绘制建筑物外轮廓线,标注建筑物的名称(或幢号)、层数、建筑结构、主要角点坐标、室内地坪标高;(建筑物立面图)标注建筑物底层室内(±0)与室外地坪、各层地坪,裙楼与塔楼顶部、女儿墙、檐口、地下空间各层以及建筑最高点等位置的标高,建(构)筑物高度、层数、层高;(其他)附能反映外墙颜色、材质、造型及幕墙分割的立面实景照片。

4.建筑单体分层平面图:绘制建筑物架空层、首层、顶层、标准层、设备层及屋顶平面图,标注竣工建筑物主体、室外连廊、阳台、门廊、中空、雨棚、装配式建筑等要素。

5.地下车库平面图(若有):标注室内机动车及设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的停车位置、车位尺寸、车道尺寸、行车路线、出入口位置(标注与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及尺寸、转弯半径、坡道坡度、停车位编号(分类编号)等。

6.差异分析报告单:根据实际建设现状与规划许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是否相符的情况形成测绘成果结论;不相符的信息,须在相应成果图中进行标注和说明。

(二)交通工程类(单独项目)

1.成果汇总表: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等信息,以及工程控制点、起止点、中心线桩位、转折点、道路相交点等规划许可与竣工实测对照指标。

2.竣工测量总图:真实反映项目周边地形地物及相关设施情况。(道路工程项目)标注道路名称、线路走向(起止点、长度)、中心线平面位置、线路宽度、车行道边线、路口渠化、交叉形式、控制点标高、设施类型与位置、最大纵坡、与重要地下设施的竖向间距等。绘制规划控制线、横断面,桥梁、隧道、涵洞、人行过街设施,无障碍设计、人行道透水铺装等。(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绘制线路平面位置(结构外轮廓线),标注地下段埋深、高架段与相关设施相交处净高。

3.规划核实对比图:对中心线平面位置发生偏移的各偏移段标注最大偏移距离;对横断面形式,应单独绘制横断面对比图,体现具体断面形式;对超出规划许可结构外轮廓边线的部位标注最大偏移值;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还应标注最小覆土深度。

4.差异分析报告单:根据实际建设现状与规划许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是否相符的情况形成测绘成果结论;不相符的信息,应在规划核实对比图中进行标注和说明。

(三)管线工程类(单独项目)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需在覆土前进行。

1.成果汇总表: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管线类型等信息,以及路由、平面位置、标高、埋深等规划许可与竣工实测对照指标。

2.竣工测量总图:真实反映项目周边现状市政管线情况以及地形地物、相关设施情况,标注管线路由、中心线平面位置、管径、设计标高、坡度、敷设埋深等。

3.规划核实对比图:对中心线平面位置发生偏移的各偏移段标注最大偏移距离;对超出规划许可结构外轮廓边线的部位标注最大偏移值;对横断面形式,应单独绘制横断面对比图,体现具体断面形式;对埋深范围,应单独绘制纵断面对比图,管线工程应标注最小及最大埋深。

4.差异分析报告单:根据实际建设现状与规划许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是否相符的情况形成测绘成果结论;不相符的信息,应在规划核实对比图中进行标注和说明。

 

附件: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测量成果》基本格式.docx

          2.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审查意见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