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作用,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赢公信,近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在乡镇综治中心对一起因挪车纠纷引发的两起故意伤害案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村民代表等共同参与,将司法办案过程转化为生动的法治实践,以“阳光下听证”形式走进基层、贴近群众。
案件源于一次普通的挪车纠纷,乙的车被甲停靠的车辆挡住,继而引发争执,乙将甲打倒在地,造成其膝关节损伤。看到甲受伤,丙遂过来为甲“讨说法”,造成乙踝骨损失。经鉴定,甲、乙均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经公安机关教育引导,三方达成谅解,但乙和丙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两案分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我院审查发现,两案由同一次挪车纠纷引发,组织两名承办检察官联合办案,确保一类案件运用一种处理方式,彰显司法公正性和一致性。承办检察官们全面依法审查全案证据,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讨论,一致认为两人虽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均系初犯、偶犯,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从轻、从宽情节,建议对两人相对不起诉。
为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检察机关决定召开公开听证,并特意将听证地点选在案发地附近的乡镇综治中心,方便群众参与,让司法过程看得见、摸得着。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的理由,侦查人员补充说明了案件侦查过程,当事人双方陈述了自身意见和诉求。受邀的人民监督员、检察联络员、村民代表围绕案件定性、处理方式等关键问题展开提问,就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发表评议意见。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一致认可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认为该处理方式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化解了邻里矛盾,符合基层治理的实际需求。当事人乙、丙在听证过程中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当场作出遵纪守法的承诺,被害人甲也表达了谅解之意,三方矛盾得到彻底化解。
今年以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聚焦案件质量、流程、效果“三个管理”,将人民监督员监督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推行重点案件“每案必听”机制,通过检察官联席会“集体把关”与人民监督员“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案件办理质效。针对群众身边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推行“阳光下听证”,将听证会从检察机关“搬”到乡镇综治中心、村社活动室等基层一线,让法律文书变成“可视化普法课堂”,让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成为提升办案质效、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助力。下一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拓宽监督渠道、丰富监督形式、提升监督质效,让人民监督员监督成为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服务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平安平度、法治平度建设注入更强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