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姜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青岛市人民监督员参加。
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就审查认定的事实及法律适用作详细介绍,人民监督员和其他受邀听证员发表意见,一致认为,本案姜某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较轻,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伏法、认罪认罚,且之前无违法行为记录,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意检察机关对姜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对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既严格依法,又兼顾情理,彰显了司法公正表示赞赏。
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增强了检察工作透明度,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公开听证会,融法、理、情于一体,让严厉的法条不再冰冷,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