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已经达成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也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支持检察院对姜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在我院召开的姜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受邀人民监督员围绕案情发表监督意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情,并对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及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进行了说明。与会人员也纷纷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拟对王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认为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事实认定清楚,审查程序合法,定性准确,贯彻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运用不起诉权,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有效体现了法、理、情的融合,彰显了法律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