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就史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举行公开听证,1名人民监督员、2名听证员受邀参与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和与会人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并说明拟作不起诉决定理由。参会人民监督员通过对案件性质、情节和作案后的表现等方面情况了解后,一致同意对史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史某某对拟作的相对不起诉意见无异议并当众表态,今后将遵纪守法、绝不做危害社会、危害他人之事。
下一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将不断健全外部监督机制,积极拓宽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