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日期:2024-04-28 09: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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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
支持对象
为符合条件的引进或培养人才颁发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凭证(称“山东惠才卡”),高层次人才凭“山东惠才卡”获得绿色通道服务。
支持政策
1、海外引进人才,可申请办理5—10年、多次入境的R字签证。外国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有效期相同、多次入境的相应种类签证。在我省工作的,可申请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可以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人才及其配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我省的,可以选择在省内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选择在工作地集体户落户。
3、可享受纳税绿色通道服务。从海外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取得的一次性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和交通费等,予以税前扣除。学成后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2年的留学回国高层次人才,自入境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办理购买国产免税汽车手续。
4、引进人才进出境时,海关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及时办理引进人才个人进出境物品审批、验放等手续。对在节假日或者非正常工作时间以分离运输、邮递或者快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有特殊情况需要及时验放的,海关可以预约加班,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其办理物品通关手续。回国定居或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的引进人才可免税进境规定范围内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自用物品。
5、来鲁开展项目合作的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在购买省内首套住房时,享有本地户籍人员同等待遇。符合住房补贴政策的,用人单位应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高层次人才未购买自用住房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租用便于其生活、工作的住房,同时按规定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
6、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在省内机场乘机、码头乘客船(轮渡)和火车济南站、济南西站、青岛站、青岛北站乘车时,凭“山东惠才卡”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申领审验时,可优先办理。
7、在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医疗保健、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方面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可以获得我省绿色通道服务:
(一)按照《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鲁组发〔2016〕25号)引进的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二)经省内单位推荐,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人才工程“万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全国创新争先奖、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等。
(三)入选山东省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入选者,“外专双百计划”个人入选者和入选团队核心成员;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齐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齐鲁文化名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家等。
(四)省内单位引进的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入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入选省直有关部门设立的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其中,全职引进到省内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五)省内单位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岗位上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学位人员,具有较好创新创业业绩的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其他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主管部门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91 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0531-88597979
联系方式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66601139 市人才服务局公共服务处:0531-8708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