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才驿站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1-27 1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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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畅通来青回青人才对接服务渠道,聚焦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立体式推进引才聚才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引才聚才对接服务水平,决定在全市试点开展人才驿站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试点目的。人才驿站是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依托企业、院校、机构等市场主体建设的产业化非营利性招才引智公共服务平台,主要为来青回青人才提供免费职介、特价住宿、政策代办、创业赋能等服务。开展人才驿站建设的目的,是打通人才与产业直联通道,探索构建产业化引才聚才对接服务机制,促进来青回青人才与产业需求高效配置,增强来青回青人才的归属感、认同感,引导来青回青人才更快更好地融入青岛、扎根青岛。
  (二)试点原则
  1.坚持产才融合发展方向。人才驿站建设,要强化产业需求导向,以促进人才与产业协调发展为主线,以引进集聚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为重点,围绕产业链做强人才链,努力为全市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2.注重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人才驿站设置,要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建站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和资源优势,对接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引才聚才需求,因地制宜建设服务型、专业型、联谊型、创业型、综合型等不同类别驿站,用市场的办法,提高引才聚才的专业化程度和服务效能。
  3.遵循产业人才规律特点。人才驿站要立足特定行业产业领域,遵循本领域产业人才规律和特点,紧密对接来青回青人才安居乐业需求,实施有针对性的人才招引和人才服务,提高产业化引才聚才的实效性。
  (三)试点任务。到2021年,全市计划围绕软件开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建设10个左右市级人才驿站,组织人才引聚交流活动100次以上,实现人才资源配置1万次以上,基本建成覆盖重点产业的引才聚才服务对接平台体系,全市产业化引才聚才渠道更加畅通,产业化引才聚才对接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二、组织实施
  (一)试点条件。申请人才驿站建设试点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主体经营发展业务,具备开展人才活动的基本条件,能提供空间大小合适、相对独立的洽谈和休闲场地,配备网络、多媒体及大屏幕投影等会议必备基础设施设备。 
  2.具有建站的积极性,有针对特定行业产业较强可行性的引才聚才行动计划和方案。
  3.能够提供短期特价居住的解决方案,多渠道为来青回青求职创业人才创造居住条件。
  4. 配备一支擅长沟通交流和贴心服务的管理团队,配有3名以上人才服务专兼职工作人员。
  5.能保障驿站日常维护与运作,提供驿站服务功能所需的必要条件,具有健全的人员考勤、经费使用、活动组织、安全管理等制度。
  (二)试点步骤。人才驿站建设试点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试点时间为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
  1.申报认定。下发开展人才驿站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功能区及有关单位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试点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条件审核、社会公示、组织审定等程序确定试点单位,颁发“青岛市人才驿站”牌匾。
  2.监督指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要采取实地调研、日常调度等方式,及时了解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帮助建站单位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市级人才驿站的申报认定、日常监督、评估奖励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3.总结推广。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人才驿站绩效评估奖励实施细则,组织成立专家组对人才驿站试点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经考核评估不合格的,撤站摘牌;对考核评估合格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对试点取得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三)支持措施
  1.活动支持。人才驿站应当每年制定引才聚才活动计划,经同意后可以以建站审批单位名义组织引才聚才活动,优先承办市及区市举办的产业人才引聚活动。
  2.资源支持。对人才驿站提供青岛市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地图支持,为入站人员“六找”(找政策、找平台、找项目、找资金、找人才、找岗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3.奖励支持。对于人才驿站帮助我市用人单位成功招引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中介引才奖励政策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于人才驿站举办引才聚才活动,根据年度引才荐才工作投入和绩效评估结果给予一定奖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人才驿站建设试点工作,是健全引才聚才服务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引才聚才打法、提高引才聚才水平的具体行动,各部门要按照产才融合发展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加快推进人才驿站试点工作。各区市、功能区要高度重视,可因地制宜试点设立一批功能各异、特色鲜明的区级人才工作驿站。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人才驿站建设试点工作的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将人才驿站建设工作纳入人才工作年度计划积极推进。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工信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协调配合,为驿站建设单位提供指导和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人社、工信部门加强对驿站的绩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促进人才引进集聚综合效益。
  (三)强化宣传推介。以人才驿站建设为契机,加强对我市引才聚才政策的宣传推介;结合引才聚才工作典型案例,加强对各驿站的宣传推介;结合年度绩效评估,选择部分先进站点进行采访报道;组织走进驿站专项宣传,不断提高驿站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   青岛市工业和
  组   织   部     社 会 保 障 局    信 息 化 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