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河长、湖长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平度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近日,我院与平度市河长制办公室会签了《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意见中指出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和河长制统筹谋划、协调监督等职能作用,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行为;重点推动未经批准非法或超标向河湖管理范围内排放污染物、未经许可设置排污口、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向河湖排污或者直接排放污水等涉河湖违法行为的查处;两单位共同建立了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作、联合督促整改、案件信息共享四项工作机制。针对河湖管理保护某个领域的突出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措施,形成检察、执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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