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对张某涉嫌盗窃案举行公开听证,会议同时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加,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阐述了听证会的目的,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和拟作不起诉的理由。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通过听取案件介绍对案件进行全面了解。张某也对所犯罪行进行深刻反思并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会议最后,参会人员达成一致意见,赞成检察机关对张某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处理。
此次听证会的召开,让相关单位、人员充分发表意见,提升了案件办理的公众参与度和透明度,在司法办案的具体实践中彰显了法律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