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对杨某某涉嫌故意损坏财物案进行了公开听证。
案件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详细审查案件材料,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主观恶意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且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自首情节,综合多方考虑,拟对杨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人民监督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同意我院的拟处理意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此次听证会公开透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轻刑事案件当事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准确把握了新时代法治精神的内涵和要求,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节约了司法成本。
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平赢公信,下一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继续将公开听证作为司法透明度、赢得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持续加大公开听证力度,以实现最佳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