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对荆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举行公开听证,两名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会上,检察官就本案案情、伤情鉴定情况向听证人员进行了介绍。荆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系自首,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被害人请求对荆某某免除刑事处罚,检察官综合审查全案事实后,作出不起诉决定。两名监督员分别发表了监督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对荆某某作不起诉处理符合法律规定,也给了其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采用公开宣告的形式进一步彰显了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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